一.资助类别:
1、专业教师全英文教学方法培训专项(六至十二个月)
2、优秀教师高级访问学者专项(六至十二个月)
二.资助方式:
1、专业教师全英文教学方法培训专项:获批单项申请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支出,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学校70%,学院30%);
2、优秀教师高级访问学者专项:获批单项申请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支出,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三.申请条件:
1、 专业教师全英文教学方法培训专项申请条件
(1)在我校工作已满两年(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以上的全职教职骨干人员(外籍和具有境外永住权者除外),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工作有较强的事业性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
(2)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和独立对外交流能力(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
(3)申请者必须是所在院系单位的专业授课骨干教师,须到海外一流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学习或研修相关全英文授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经验,回国后可在我校独立开展相应课程(全英文课程建设清单以学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公布的内容为准)的全英文授课;
(4)受本专项资助在外学习或研修的期限应为六(含)至十二个月。
2、优秀教师高级访问学者专项申请条件
(1)在我校工作已满两年(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以上的全职教职骨干人员(外籍和具有境外永住权者除外),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工作有较强的事业性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周岁;
(2)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和独立对外交流能力(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
(3)申请者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申请者近三年未受过国家和学校资助长期(六个月(含)以上)出国研修;
(5)申请资助出访进行科研合作的对象须为海外一流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
(6)受本专项资助在外学习或研修的期限应为六(含)至十二个月。
四.申报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每年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申请者本人应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附件),经所在院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院系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实际需要、人才梯队培养目标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和推荐候选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人力资源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按需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评审通过后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出国手续。